关于2012年度档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
各县、区档案局、市直各单位:
2012年6月4日—8月17日,市人大法工委、市政府法制办、市档案局联合组成检查组,以“抓系统、系统抓”为指导思想,按照《鹤壁市档案执法检查(复查)标准》的要求,对市直机关14个系统96个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了执法检查。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、实地查看、对照标准、依法评议、反馈意见等程序,进行了档案执法检查,取得了较好的效果,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:
一、贯彻档案法律法规成效显著的单位
通过检查,市中级法院、市审计局、市教育局、市财政局、市计生委、市水利局、市农机局、浚县法院、淇县法院、淇滨区法院、淇滨区审计局、山城区法院、山城区民政局、山城区审计局、鹤山区法院、鹤山区民政局,鹤山区审计局、鹤壁高中、市外国语中学、市第四小学等单位,在贯彻实施档案法律法规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。这些单位的共同特点是:一是领导高度重视,档案法制意识强。各单位领导带头学习《档案法》和《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》,并把学习档案法律法规列入各单位普法学习内容,不断组织全体人员及专兼职档案人员认真学习,使档案法制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。同时,上述单位都建立了本单位档案工作领导小组,把档案工作列入了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考核目标,配备有专兼职档案人员,建立了档案管理网络,制定了档案人员岗位职责。二是档案人员忠于职守,爱岗敬业,工作认真负责。三是积极参加档案业务学习和培训,业务精通,操作熟练,对应归档文件收集齐全,分类准确,整理规范,管理有序。四是基础设施健全,采取档案十防措施,保证了档案的安全。五是编制了档案检索工具,为本单位的各项工作开展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服务。
二、存在问题
通过检查需要整改的单位: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、淇滨区水利局、浚县广电局、淇县农机局、淇县民政局、浚县民政局、山城区农机局、鹤山区水利局等单位,档案工作存在不少问题,个别单位甚至存在违法现象,主要表现在:
(一)档案工作没有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。一是没有把档案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、岗位责任制和年度考核目标;二是有的单位不能保持档案人员的相对稳定,档案人员更换频繁,致使这些单位档案工作开展不力。
(二)收集不齐全。1、个别单位应归档的党组(委)和办公会议记录没有归档;2、科技文件材料收集不齐全,甚至个别单位把科技文件材料分别整理到各不同门类档案中,破坏了科技档案的完整性;3、对领导视察、调研、重要会议、重大活动中形成的照片、录音、录像缺乏收集,致使一些重要的声像材料不能及时齐全归档。
(三)分类不准确,整理不规范。检查中发现,个别单位档案人员对国家档案局颁布的8号令和档案业务要求了解甚少,造成了分类不准确,个别单位多少年来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就没有分过类,各类文件混装在一起,一年一本汇集,业务文件材料分散保管在各业务科室。
希望各单位要继续努力,坚持依法治档,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,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,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服务。对于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严重的单位,将下达《违法整改通知书》。对于要求整改的单位,希望按照《档案法》的要求,对照标准,抓紧整改,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市档案局,自通报发出之日起两个月之内,未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的单位,将按照《档案法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。
鹤壁市档案局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