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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行文件利用制度
更新时间:2011-3-4

现行文件利用制度

一、凡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,持有合法证件(身份证、工作证或介绍信),在办理阅览登记手续后,均可利用本中心保管的现行文件。

二、 阅览现行文件须在本阅览室内进行,一律不外借。

三、  阅览文件者应树立档案文件保护意识,阅览时严禁抽烟,不准对文件随意勾划、涂改和撕毁。

四、  阅览现行文件不收费,如需复印应按档案利用收费标准交纳复印成本费,并填写利用目的及效果登记簿。

五、   港、澳、台同胞和海外侨胞、外国组织和个人阅览文件,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。

地址:郑州市金水路18号 邮政编码:450003 电子邮箱: hndafgc@126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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