鹤壁市档案馆第三次开放档案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条规定,鹤壁市档案馆保管的自形成档案之日满30年的知青办(1968年至1981年)档案及大学生派遣证(1983 年至 2000年)专题类档案已向社会开放,开放的内容见《鹤壁市档案馆开放目录一览表》。
根据《档案法实施办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、第三款规定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,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档案。”
鹤壁市档案馆
查档咨询电话:(0392)3334512